·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政协新闻   议政建言   提案工作   智慧政协   社情民意   理论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让政协民主监督更有力量——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办法》解读
日期:2017-09-28 09:08:30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717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831日,中共荆门市委专门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之后,中共荆门市委又一个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今天,本报专门刊文,就市委印发的《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办法》进行解读。

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式监督

《办法》强调,要深刻理解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依据政协章程,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政协平台作用,有组织地开展监督;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力求言之有理有据;必须把握协商式监督的特色和优势,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目的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监督内容和重点?

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都作出了八个方面的列举式规定,强调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我市结合实际,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作出了九个方面的规定,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扩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等,都纳入政协民主监督内容。

谋划选题把握什么原则?

必须纳入党委工作全局

《办法》提出监督课题的协商确定有三个步骤,即征集民主监督课题、确定民主监督重点、制发民主监督工作计划。

监督选题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确保正确的方向。《办法》规定,根据政协民主监督备选课题,政协党组研究提出监督课题建议,经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党委确定。按照党委、政府交题和协商意见,政协形成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与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协商工作计划一并报党委审定转发。

监督活动组织的创新之处?

坚持问题导向

《办法》对会议监督、专项监督、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视察监督等监督形式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创新之处在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主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开展专项监督中规定遴选委员组建监督专班,在实践中通过“履职菜单”(把政协全年监督活动条目化,由委员自主选择参加)把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委员动员起来;针对监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规定民主监督小组履职期间应与被监督单位建立工作沟通联系机制,适时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会议、活动,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提案办理监督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规定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集中测评,确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满意、一般、不满意单位,将评议情况报党委、政府,并在媒体公布。

成果报送反馈与以往有何不同?

更加注重落地生根

《办法》对不同形式监督意见的报送、反馈等方面提出要求,更加注重落实落地。

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小组(联组)讨论中监督性内容,与政协全体会议工作简报一并报党委、政府。对于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送的监督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形成办理意见。对反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政协监督意见建议的采纳转化情况由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向党委、政府、政协书面反馈或会议通报。特别强调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办理反馈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将政协重点监督课题纳入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将办理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受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清单。(王焦成王志强 吕婧)

 

主办单位:政协荆门市委员会办公室 鄂ICP备 09002179号 联系电话:0724-2306000
地 址: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政务中心主楼西边6楼 邮 编:448000
行车路线:政协荆门市委员会办公室地处富饶的江汉平原,13、21、58、69路公共汽车经过(政务中心主楼西边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