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一、因工作需要,增补曹红姣(女)、常北方、朱伯艺、钟海华、李兴华(女)、孙定军、张风雷、陈红晓、魏长根9名同志为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二、同意李培金、张绪琳(女)、却运新3名同志辞去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三、同意郑大忠、王从军、马雄辉、刘芙蓉(女)、邓沈健5名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请辞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柯昌军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免去其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 会委员职务。